为规范向学生收费,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各项收费工作由相应的系(院)、处归口管理。
一、新生各项费用的收缴
1.每批次招生前,由财务室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负责审核各类收费项目,并同时向招生就业办提供收费项目清单,在新生报到须知中予以公示。
2.录取结束,由招生就业办及时提供新生姓名等资料给财务室。
3. 招生就业办根据财务处根据提供收费项目清单,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发出。其他统一收费以新生录取通知书所列项目为准。
4.财务室在新生报到前,应尽快做好收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并执行收款,收款成功的同学在其报到时给予收据。
5.财务室在新生报到后30日内将欠缴费名单返回各院系、学生处。
6.各系(院)、处收到欠缴费名单后,一方面核对名单中是否有未来报到的同学,将结果报学生处,学生处再将已确定的退学名单交财务室;另一方面应督促未缴费同学尽快将款项存入银行卡,财务室将于欠缴名单发放后两周再次收款。
二、老生各项费用的收缴
1.每年8月中旬,由学生处向财务室提供本学年在校学生变更的名册汇总,如退学、休学、留级、转专业等情况。
2.学年结束前,教科处应将经负责人签字后的下学年代办费收费标准交财务室。
3.学年末,教科处将包含收费项目、金额及日期的收费通知交学生处,学生
处通过各系辅导员发放到学生手中。
4.开学前,财务室执行扣款,并在开学后1个月内,将欠缴费名单返回各系(院)、处,各系(院)、处负责督促未缴费同学尽快缴费。
三、未按期交款的处理
1.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新生,在学年开始后一个月内应由本人向带班辅导员(班主任)递交助学贷款申请,辅导员(班主任)交系(院)汇总报告,经系(院)核实后,汇总交学生处;对于经济确实有困难的老生,在学年结束前应由本人向系(院)报告,经系(院)核实后,汇总交学生处。学生处按规定负责为这部分学生办理手续,同是向财务室提供拟申请贷款的学生名单。
2.对未按期缴款的同学,系应督促其将学杂费等缴交财务室。财务室每周安排一个工作日接受学生零星交费。在开学后2个月内仍未教款的学生,财务室将名单提供给学生处、教科处及各系(院)。
3.系(院)对未缴费的学生暂缓注册,并负责通知学生家长,在二周内查明未缴原因,提出相应意见。
4.对于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学院将不予注册。
四、其他
继续教育部培训费的收缴比照此办法。其他项目收费由收费部门和财务室协商后确定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