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经费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管理、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合理配置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市属高等院校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经济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学校进行各项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依据。学校按照“收支两条线”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节约高效、规避风险”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监督、评价等方面。
第四条 预算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预算按年编制,预算年度为国家财政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五条 根据《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财务工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据学校的发展战略,结合学校办学的内外部环境等因素,确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审议、批准学校上报的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第六条 校长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财务收支预算等财务工作,学校党组织按照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议事规则参与预算管理工作,年度预算编制方案由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校党组织讨论研究后报学校董事会审核批准通过。
第七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组织、汇总和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依据预算目标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事中审核,确保预算执行部门在预算目标框架下运营,并对预算绩效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归口业务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分析,负责预算的全面落实。
第九条 政府性资金项目由分管校领导确定,分管校领导对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的执行、绩效负责。具体预算由各项目负责人编制,各项目负责人对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编制依据和原则
第十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围绕学校的核心发展理念及学校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立足学校的办学目标;
2、围绕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3、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绩效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的管理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学校董事会统一规划,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在使用预算时必须服从于学校的战略目标和办学目标。
2、 两级管理原则。学校预算通过校级预算和院级预算进行两级管理。预算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对各自归口的业务进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学校统一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
3、 适度性原则。学校预算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先立项、后预算 ”,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全面落实,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
4、上下结合原则。学校的全面预算管理按照“ 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的原则进行编制, 自上而下分解学校办学目标, 自下而上进行预算编制,建立上下沟通的预算管理制度。
5、 严肃调整原则。为了保证预算的严肃性和合法性,学校的预算方案经董事会审批后,原则上一经批复,不得调整。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按照“总量调控,切块细化,项目优化,操作简化”预算编制操作原则,根据学校现行的管理体制,对学校资源统筹考虑,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分类核算,编制自有资金预算及政府资金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稳妥编制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由自有资金收入预算和政府资金收入预算二部分组成。自有资金收入预算,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学费收入预算。根据预计的在校学生数、新招学生数、毕业学生数及学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2.住宿费收入预算。根据在校学生数、毕业学生数、预计新招学生数按招生公示的住宿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3.继续教育收入预算。根据非学历继续教育开展情况,作为盈余结算中心,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
4、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预算。学校参与产教融合实体运行,获得的分红或投资回报,历年利息收入等进行测算,作为盈余结算中心单独进行管理和核算。
5、政府资金收入预算,指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具有限定性用途的财政资金,根据有关项目管理规定要求及历年情况进行测算。
第十四条 学校应统筹安排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出预算由自有资金支出预算和政府资金支出二部分预算组成。 自有资金支出预算,指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业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自有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1.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指维持学校正常开展教学科研业务、管理、辅助的基本支出计划,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专兼职教职工工资、岗位津贴、职工福利费、补充年金、社会保障费,年终绩效奖金等,按核定的人员编制和标准进行测算。
(2)教学业务费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购买或租赁的实训耗材、实验室耗材、教学材料以及为达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标准的实验材料和其他消耗材料性用品等费用;为师生教学活动、学生活动统一购买的参赛保险、实践保险、实习指导费等。
(3)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支出预算。学校拥有的楼宇及实施、交通工具、家具及装置、仪器及设备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土地使用权、特许权、软件、数据库等
(4)图书购置支出预算。根据市教委办学评估指标要求及年度图书购置方案进行测算。
(5)办公管理费支出预算:包括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文具、电脑配件、办公家具等),邮电通讯、资料文献费(资料、试卷印刷、各类宣传品制作印刷费用)、协会年费、设计服务、平台使用服务、咨询服务等。
(6)住宿交通费支出预算。学校教职工级校外来访专家学者在市内、出差至外地及来校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车票费、租车费、私车公用、路桥费、汽车费等交通费用。
(7)餐费支出预算:具体包括出差误餐补助、业务招待费与活动餐费
(8)后勤日常维修费支出预算。包括房屋、地面、管网、门窗、室内水电等基础设施维修;教学设备仪器、办公家具、科研仪器设备等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等非资本性教学设施日常修缮、管理辅助设施日常修缮、学生宿舍家具及其他设施修缮等。
(9)物业管理及能源费支出预算。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 物业费、绿化费、清洁费、物料消耗费、车辆运行费、学校保安外包费等。
(10)劳务费支出预算。学校为非雇佣关系的个人从事与学校经营相关的各种劳务所支付的酬金、劳务费用。包括兼职教师课酬金、讲座费、专家评审费、咨询费等
(11)学生活动经费支出预算。按教委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生活动开展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学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等活动开展、奖品等。
(12)招生宣传及奖励经费支出预算。包括招生宣传费、就业宣传费、媒体推介风及按学校统一议定的招生奖励等费用。
(13)学生奖助补贷支出预算,按市教委规定的提取比例进行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主要包括学校向学生法方的各类助学金、轻功俭学补贴和费用减免支出根据受益学生数、奖助补贷资助标准进行测算。
(14)职工教育及福利经费支出预算。学校教职工参加符合教委及人社部门认真的职业技能发展培训等考试及继续培训费用 等。
(15)教职工及大学生医疗费支出预算。具有本校学籍属于全日制学生发生的校内/外门急诊、住院以及大病住院等费用、教职工的年度医疗保险体检费用等。
2.基建项目支出预算,指学校用于新校区基建工程、资本性修缮的专项费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项目支出预算需编制项目总预算、长期工作计划与资金用款计划,三者需相互匹配,本预算年度列支本年资金用款计划,同一项目各预算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合计不得超出项目总预算。
3、财务费用支出预算,指学校为事业发展筹集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办高校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4、其他费用支出预算,指学校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预算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5、政府资金支出预算:指预算年度中上级政府部门下拨的用于 学生奖助补贷、师资队伍建设、思政建设、科研资助、民办教育改革等政府资金专项经费,实行滚动预算,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预算按照不超过收入预算总额的8-10%安排不可预见费,由董事会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新增项目的申请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
第十六条 汇总和测算基本支出数据,各自然年度 11月 15 日至 11月 30 日,财务处下达预算编制要求及计划,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梳理、上报预算基础数据。财务处汇总汇报至分管校领导,完成基本收支预算预审。在校长的组织下,测算基本收支预算数。
第十七条 编报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各自然年度 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预算汇总和测算数,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经再次审核或调整后,填报《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预算表》,财务处汇总提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八条 每年度开学前,当年度预算经董事会开会进行审批 ,预算通过生效后由财务处按预算批复的金额和要求下达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预算。同时要做好年度预算开始、预算尚未下达之前一段时间学校运行的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 政府项目或其他横向项目收支预算按照 “先立项、后预算”的方法进行预算编制。
第六章 预算执行、控制与分析
第二十条 政府资金预算的执行,须待上级部门批准及学校收到政府资金后,由财务处向各项目负责人下达政府资金预算,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按进度安排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年度全面预算方案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指令性,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预算收入工作,确保预算收入足额、及时到位。必须按照预算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二条 预算在执行时,严格遵照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流程和要求按审批权限,进行业务报销。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资金收支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二十四条 政府资金预算的执行,须待上级部门批准及学校收到政府资金后,由财务处向各项目负责人下达政府资金预算,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实施项目建设,按进度安排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预算项目管理的方法,按预算项目进行管理,不同预算项目之间不得相互充抵;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根据收支数据及预算执行进度报表、分进行核对,纠正偏差,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形成预算执行分析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障预算的严肃性,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政府资金项目预算,一经上级批复,一般不予调整。
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却因上级政策调整、学校重大战略决策调整、项目实施环境变化等情况发生时,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名称、金额等有关说明,先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党组织会议审议通过经董事会批准后,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预算,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按照新批准后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预算的调整当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有明确证据表明预算目标和现实情形有重大差异,严重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在学校财力许可的基础上,董事会可按规定的程序对学校预算的调整:
1、
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发展战略,要求重新制定学校的办学计划;
2、学校校长办公会决定追加(或缩减)任务;
3、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内外部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4、学校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如,地震、疫情等;
6、董事会认为应该调整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预算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对预算经费的支出进行监督控制,做到审批手续完备,程序合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和经费使用出绩效。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的预算执行进行定期分析和检查,职能部门同时负责以业务归口的项目内容对分管经费的预算执行,实施监督、分析、管理。
第三十三条 财务处负责资金核算与监督,严格执行预算。负责监督校级和二级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研究分析,并定期向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预算执行管理,实行绩效评价机制,按照预算完成率、预算执行进度、学费收缴率、往来款项清账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价,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分配的考量指标之一,不断提高学校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政府资金项目的资金核算与监督。学校加强对政府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预算执行进度按时间节点考核,在达到项目建设期50%时,项目资金使用执行率达到相对应项目资金总量的50%。未达到相应目标的,将在下一年度的申请专项时给与综合调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学校董事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